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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仑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公告

北仑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公告

为认真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8]6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工作

    为认真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8]6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工作,科学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切实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教育权利,根据我区教育实际,现就北仑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公告如下:
    一、申请就学的对象及条件
   
(一)对象
   
1、2009年4月30日前登记在册,北仑区义务段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读生中的现小学一至五年级及初中一、二年级学生(以下统一简称"老生")。
    2、2009年秋季入学的义务段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新生(即秋季入学后的小学一年级及初中一年级学生)和插班生 (以下统一简称"新生")。
    (二)条件
   
1、老生申请就学,其父母双方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同时具备如下四项条件:①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②申领暂住证(居住证)一年以上,申领暂住证(居住证)后无行政拘留以上的违法犯罪行为记录;③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④目前在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外来工社会保险,或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父母一方)。
    2、新生申请入学,其父母双方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同时具备如下六项条件:①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②申领暂住证(居住证)一年以上,申领暂住证(居住证)后无行政拘留以上的违法犯罪行为记录;③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④目前在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外来工社会保险(父母一方);⑤具有相对固定住所(租房证明或房产证或居住证明) (父母一方);⑥有稳定职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父母一方)
   
二、学生家长需准备的就学查验资料
   
申请就学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需准备好家长双方身份证、原籍地户口簿及下述相关资料(原件),到现居住地所在街道、乡镇的相关科室进行查验。
    (一)须向社会事务科提供的查验资料
   
1、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或街道、乡镇等部门出具的子女无监护人证明。
    (二)须向计划生育办公室提供的查验资料
   
2、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签发的,经我区流动人口计生协管员查验盖章的有效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需父母双方);
    3、十天内在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站或各街道、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出具的《浙江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
    (三)须向劳动保障部门(社会救助站)提供的查验资料
   
4、在北仑区域缴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或外来工社会保险证明(父母一方);
    5、在企业务工的,须提供与北仑区域内用工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父母一方);
    (四)须向工商部门提供的查验资料
   
6、在现居住地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父母一方)。该规定主要针对个体工商户。
    上述6项查验资料中:
   
老生必须提供:1、2、3,以及4、5、6中的任一项。
   
新生必须提供:1、2、3、4,以及5、6中的任一项。
   
三、查验时间
   
5月26日至6月25日(工作日)和新学期开学前7个工作日,其余时间原则上不予办理。
    四、查验程序
   
1、先到现居住地所在街道、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外来工子女就学窗口)领取《北仑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资格查验证明联单》(以下统一简称"《联单》"),并填写好个人基本信息。
    2、分别在便民服务中心内设立的社会事务科、计划生育办公室、社会救助站三个窗口办理查验手续。
    3、根据实际需要,到所在街道、乡镇的工商部门或区行政服务中心工商分局窗口办理营业执照查验手续。
    4、上述三个或四个职能单位查验结束后,学生家长务必将《联单》送至原表格领取处。七个工作日后,学生家长凭本人身份证及《联单》编号到原表格领取处,领取《联单》回执。
    五、就学申请
   
符合就学条件的学生,凭《联单》回执原则上到现居住地附近学校提出就学申请。
    六、审核公布
   
1、各学校根据学额情况,初步确定录取学生名单后,与所在街道、乡镇及有关部门作进一步审核。
    2、审核无误后,由各学校向社会公布准予就学的学生名单,并向被录取学生发放《就学通知书》。
    七、报到就学
   
学生凭《就学通知书》和学校要求的相关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关中小学校办理报到手续。
    八、注意事项
   
1、凡未经查验或经查验不符合就学要求的,一律不允许在我区义务段学校就学。
    2、按照北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仑区流动人口居住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仑政[2005]34号)文件第七条规定,对已申领长期居住证的外来工可"享受本区城镇居民相应的权利",其子女就学不适用本公告要
    3、学生家长在办理完《联单》验审后,要牢记本人《联单》编号,七个工作日后凭编号和身份证领取《联单》回执。
    4、该公告内容也可访问"北仑之窗"及区教育局网站。
    注:个体工商户查验营业执照也可到北仑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15号工商分局窗口,地址:北仑区长江路1166号,咨询电话:86783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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